半月刊精選文章

  • 關稅制度介紹以及美國調整關稅之影響

    作者: 吳俊志 近日美國宣布依照貿易逆差及其他因素,對各國加徵多寡不一的關稅,宣稱目的要將製造業移轉回美國國內,即所謂的「對等關稅」。消息一出,導致各國股市崩跌,其後;除了中國以外,美國對其他協商中的國家暫緩90天行使對等關稅。新聞雖然甚囂塵上,但對於關稅的性質,以前台灣目前對美國的關稅是否真如美國總統所宣稱的那麼高?都是需要釐清的。 關稅的性質 關稅雖然有「稅」之名,亦屬財政部管轄,但性質與一般理解的稅差異甚大。首先,稅的建置原則在量能平等負擔,亦即稅捐課徵的多寡以負擔能力為依據,如所得越高者,適用越高的累進稅率;持有土地數量超過一定價值,則超過一定價值者適用超額累進稅率。但關稅則不同,雖然…
  • 自行解讀稅法慘遭補稅

    作者: 林文義 許多人都想合法節稅,但節稅必須請教專家再做相關的操作,千萬不要自行解讀稅法的意思,一旦解讀錯誤,將遭到補稅處分。 每人每年送給小孩的贈與稅免稅額有244萬元,A君想利用這個規定,把名下的房子和土地,用視同贈與的方式,移轉給兩個兒子,但A君卻自行解讀稅法的規定,並發生被補稅的慘劇。 A君的做法是在111年底,同時分別和大兒子及小兒子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這兩筆房地產的出售金額,都訂在265萬元,兩筆交易的總銷售額是530萬元,A君的做法是,在兩筆買賣契約中,約定他將對大兒子用111年的贈與稅免稅額度,免除掉大兒子應付的購買房地產款項244萬元,因在贈與稅免稅額度內,所以A君不用繳贈…
  • 財政部四月大查稅

    作者: 吳俊志 根據新聞報導,財政部各區國稅局啟動例行查核,將開立「統一發票」作為查核的重點之一,輔導行業對象包含連鎖加盟飲料店、連鎖餐飲業者、知名小吃與排隊名店、黃金地段美容美髮業、不動產租賃業等。但也一如既往地引起一些反彈。 查核對象 財政部的查核對象最主要是針對小規模營業人,目前規定營業額20萬元以下免開統一發票,但許多生意好的知名小店卻仍然以小規模營業人營業。另外,具備連鎖加盟的方式經營;利用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或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透過網路行銷;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方式處理或管控帳務等樣態,依規定也必須輔導開立統一發票。 稅率差別 其差異在於,若被認定為小規模營業人,則適用非加值…
  • 漏報所得不是「租稅規避」不能要求免罰

    作者: 林文義 納稅人漏報所得,不能主張這是「租稅規避」而要求免罰。 這話聽起來,好像租稅規避是輕微的逃漏稅行為,但其實這是法律規定的效果,而非「租稅規避」是比較輕的違法行為。 其中的原因是,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規定,租稅規避的行為,稅捐機關仍可根據經濟實質,對納稅人補稅,但不得加處逃漏稅的處罰。這導致有納稅人逃漏稅,被稅捐機關查獲後,主張自己是從事租稅規避行為,並引用納保法的規定要求免罰。但納稅人的逃漏行為,到底是不是「租稅規避」?那可不是納稅人自己說了算,而是要經過稅捐機關認定。 A君是一位土地業務專家,有多位地主的土地被徵收,對拿到的補償金額不服,請A君幫忙找相關的律師配合…
  • 2024年超徵稅收的性質與使用

    作者: 吳俊志 自2021年至今,台灣已經多年出現稅收超徵的現象,也因此對於超出預算的稅捐收入如何使用,也成為了近年來每年攻防的重點。本年度,財政部公布2024年稅收超徵數額高達5,283億元,而在野黨也提出普發現金一萬元的使用方向。 實際稅收收入高於預估收入才成為超徵 「超徵」並非國家違法課了人民不應該繳的稅,而是指實際徵得的稅收,超過原本編定的歲入預算。公部門年度預算歲出雖然有所限制,但歲入卻難以準確預估會收到多少。舉例言之,如果編列預算時預期景氣成長較為保守,但隔年景氣卻逆向成長,這時公司的營利普遍超過預期,所繳納的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及證券交易市場中的證券交易稅可能都會遠超過預估。…
  • 失智配偶未受監護宣告仍可行使剩餘財產分配權

    作者: 林文義 當家庭成員涉及遺產繼承紛爭時,什麼怪事都可能發生!最近就出現有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主張被繼承人的失智配偶,不能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過,法院已明確指出,未受監護宣告的失智配偶,仍可行使此項權利。 按照民法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夫妻一方死亡),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即配偶可先請求夫妻剩餘財產的半數,實務上,這稱為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而且,依照遺贈稅法規定,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不必課遺產稅。 A君過世後,國稅局審核A君遺產稅申報時,核定A君的配偶B君,可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分配…
  • 租稅資訊的自動交換與個案交換

    作者: 吳俊志 在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的授權下,我國與日本、澳洲及英國先後簽訂租稅資訊自動交換協定。台灣的個人綜合所得稅雖然僅對境內來源所得課稅,但後來制定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對於境外所得,仍要求負擔最基本的稅負。如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但一申報戶全年之本款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免予計入。」但即便境外所得亦納入課稅,是否與台灣沒有簽訂租稅資訊自動交換協定的國家,我們就一定無法取得資訊呢? 資訊交換的種類 其實,所謂資訊交換不僅止於將境內所有締約國的稅務資訊自動交換,過往…
  • 支付命令不得作為未償還債務證據

    作者:林文義 許多人在申報遺產稅時,會拿出支付命令,主張被繼承人生前有未償債務,要求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以節省遺產稅,但支付命令因未具確定判決效力,不得做為未償債務的證據。 所謂「支付命令」是指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一定金錢,要求法院開具支付命令,如果債務人未在20天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即告確定,債權人可以依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財產。 A君的父親過世前留下遺言,表示之前曾向B君借款1500萬元,做為股票操作資金,A君父親過世後,A君繼承遺產,並依父親遺言,陸續清償A君父親向B君的借款,前後共還了1100萬元。但B君不耐A君如此緩慢還錢,遂向法院以A君父親借款總額1500萬…
  • 網紅經濟下的稅務新視界:境內外所得申報全攻略

    本文摘錄自「財稅法令半月刊」,詳細內容請訂閱半月刊。👉 訂閱一年24期 2,500元;訂閱二年48期 4,300元
  • 增加利潤與節稅之評估方法

    本文摘錄自「財稅法令半月刊」,詳細內容請訂閱半月刊。👉 訂閱一年24期 2,500元;訂閱二年48期 4,300元